皈依佛法

探索《入中论》的精彩世界:第十次课程第十九讲解析与分析

入主中原第十课第 19 讲: 同类因缘 讲师: 上明下贤法师 上明下贤法师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禅学会 北京大学禅学会

时间:2009年5月30日晚

地点:北京大学北京大学理学院 1 号楼 1114 室

第三种因称为 "相似因"(sabhāgahetu)。

(a) 《俱舍论》颂道:"同类因相似"。

同类因是指因与果处于相似的状态,不会产生与因相去甚远的结果。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就是同类因,产生的结果与因的类别相似。最好把它带到印度去:婆罗门种姓所生的孩子肯定还是婆罗门种姓的,他属于同一个阶级,不可能属于非常劣等的首陀罗。

"该理论说。相似因者。谓相似法及相似法为相似因。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是相似因。染污者与染污者,未登记者与未登记者,五蕴相望,当知是同"。

同类法是同类法的同类因。五蕴善是五蕴善的同类因。恶五蕴是恶五蕴的同类因。非善非恶、无记的五蕴是无记五蕴的同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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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一体中,业蓝位能与十位成为同类因。超凡等九位,除前位外,各与余位为同类因。若为余位,有十位同类,各与十位为因。"

对于一个生命来说,第一个胚胎阶段是十个阶段(五个胚胎阶段,五个胚胎后阶段)的同类因。第二个胚胎阶段是后面九个阶段的同类因。以此类推。对于同类的下一个生命,今生的十个阶段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是下一个生命的十个阶段的同类因。

(ii) 《俱舍颂》:"自分、大地、前世"。

"自部、自地 "是 "自部、自地 "的唯一因。所以说自部、自地就是自部、自地。部分是指五个部分。即见苦断,乃至修断。地谓九地。即欲界一,禅定无色界八"。

一部分、一地的法,是这一部分、这一地同类法的同类因。

见苦谛,能断一法。见集谛,能断一法。见灭谛,能断一法。见道谛,可以断除一部分佛法。通过修行,可以断除一部分。就这样,佛法被分为五个部分。

诸法又分为九地。欲界一地,色界四地,无色界四地。

"此中见苦所断法,与见苦所断法仍是同类因缘,非余因缘"。

见苦义所断法只能与见苦义所断法为同类因,不能与其他分位法为同类因。

"中者,若欲界地,亦是欲界地同类因。在原始禅地中,它是与原始禅地同类的因。甚至阿罗汉地,与阿罗汉地也是同类因缘。异土相望,皆是无因"。

在因见苦谛而断灭的法中,属于欲界地的法与欲界地的法只是同类因缘;初禅地的法与初禅地的法只是同类因缘。即使是有顶地(无色界第四地,非想非非想地)的法,也与有顶地的法是同类因。不同地之间不可能有同类因。

"谓前生,唯与后生相似,及未生法生,是同类因"。

过去或现在已生的法,先发生的,是后面相似法的相似因,无论后面的法是已生或未生。

未来法不是同类因。

(c) 《俱舍》颂:"道遍九地,唯胜平等。增上生亦如是,闻思等所成"。

"同类唯自地因 "的固定依据是什么?必以有漏为本。若散无漏道,各为九地因。谓无定、中禅、四主禅、三无色、九道地,皆互为因。何以故?此如客住诸地,不落再生界。非爱地而为己有也。故九道虽殊,皆互为因果。以同类故"。

书中说,法,只能是同类法的同类因,这个限定适用于所有法吗?这个限定只适用于有漏法,不适用于无漏法。道 "是 "道 "的同类因,无论在九地中的哪一地。

大道有九个阶段(九地),即:未定境、禅定中境、禅定四境和无色三境。修行者可以在这九个阶段中修炼大道。构成 "道 "的相似法在九地中互为因果,无论它们是否是同一阶段的相似法。这是因为在九地中,"道 "像客人一样暂时居住,并不属于此地所处的境界。"道对欲界、色界、无色界的爱都不执着。无论修行者在何处修行,"道 "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因此 "道 "是 "道 "的同类因。

"然而,只有成就和平等心才是因。不是劣因。增上缘生"。

然而,整个 "道 "并非整个 "道 "的同类因。道是等同道或更高道的同类因,而不是低等道的同类因,因为道总是要通过加行努力才能达到。

"凡生于见道、修道、无学道者,如其细分,皆与三二一为同类因"。

道分为三:见道、修道、无学道。见道是见道、修道和不学道的同类因。修道是修道和无学的同类因。无学道是同等或更高无学道的同类因。

"在这一点上,钝根道与钝根道、利根道是同类因。如利根道是利道的唯一因"。

钝根者所行之道,是钝根者所行之道与利根者所行之道的同类因缘。利根者所行之道,只是利根者所行之道的同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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